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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婚外情调查取证:夫妻间写的保证书有效吗

作者:温州婚外情取证 点击:56次 发布时间:2023-11-18
夫妻间写的保证书有效吗 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一方或者双方为了保障婚姻存续期间能够达到婚姻美满、幸福的程度,夫妻之间会协议签订一份保证书,以证明自己的忠贞不二。那么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夫妻间写的保证书有效吗。欢迎阅读。  一、夫妻间写的保证书有效吗  实践中,忠诚承诺书、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很不统一,有些法学专家、法律人士认为,夫妻相互忠诚并不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且忠诚承诺书、忠诚协议严重损害了婚姻当事人作为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故认为忠诚承诺书、忠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曾经依据一份忠诚协议书,判决婚姻关系中出现婚外情的一方赔偿另一方30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份判决引来了不少指责之声,但也有一些支持者认为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充分肯定了夫妻间应该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法理上均应予以肯定。  二、相关案例有哪些  福建省漳州市曾某向妻子林某出具一份“忠诚承诺书”,承诺其若违背忠诚,那么所有财产归林某所有。后来林某发现丈夫重婚,就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承诺。那么,夫妻之间“忠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曾某存在过错,其房产归林某所有,并赔偿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2005年年底林某到漳州打工,不久认识了曾某,曾某说自己从来没结过婚,没小孩。在曾某的追求下,林某与其同居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曾某向林某出具了上述“忠诚承诺书”,表示若发生与她人同居、重婚、提出离婚或殴打林某等违背互相忠诚等情况时,承诺愿意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全部归林某所有,另外给予林某5万元的损害赔偿。  婚后不久,林某即发现曾某已在200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而且他在离婚后还与前妻保持着暧昧关系,曾某还时常殴打林某。林某认为曾某存在多处违背互相忠诚的事实。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她所有,曾某赔偿5万元。  芗城区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曾某房产归林某所有,并赔偿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所谓的“忠诚承诺书”是否合法有效。中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诚责任的具体化,既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又具备了合同的全部生效要件。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此种契约关系与民商事契约有巨大差异。婚姻承诺书,依托于婚姻关系,其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公序良俗。并非所有的承诺书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其有效性与否需要法院根据约定内容作出具体判断。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于5万元的赔偿金并未认可。  三、判断协议是否有效原 温州市出轨调查则  判断一个协议是否有效,主要依据两个原则:  1、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是否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忠诚协议,约定一方若有背叛行为,违反忠诚义务,将来在离婚时就在财产分割上作让步,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法条的规定,也不违背道德准则,应当属于有效协议。如果将来受损害一方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未遵守协议,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法院也应当支持。  综上所述,签订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夫妻之间的这种保证书通过合法的形式为给他人强制规定了义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形式合法,但是其结果是不合法的。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间写的保证书有效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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