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婚外情调查取证:录像录音遗嘱是怎样
作者:温州市调查公司 点击:148次 发布时间:2023-08-11
录像录音遗嘱是怎样
对于立遗嘱人来讲,如果想要立遗嘱就要采取合适的方法,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通过录像或者是录音的方式来立遗嘱,但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那么录像录音遗嘱是怎样?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录像录音遗嘱是怎样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此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已渐被一些国家所采用。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假制等弊端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 温州市调查公司制作完成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二、见证人的资格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未作正面规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订立录音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关于录像录音遗嘱是怎样的相关介绍,立遗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在立遗嘱的时候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诉宁网的律师。
